弱者往往在環境中,會受到周遭大型規範體制的壓迫,這種大型規範常常有組織、有體系,又隸屬於社會中的強權。而強者便運用這種規範,使自己身處於一個規則制定者的位置,要求弱者服從,建立一個規訓者與被規訓者的身分,即一種上對下的關係。Michel de Certeau 在其著作”The Practice of Everyday Life”中提到的策略(strategy)與戰術(tactic)正是這種強者與弱者的關係,而這種關係可以對應到生活中的各種場域。本文想要談論的是在語言和文字的場域上,使用者,或是我們可以直接稱之為弱者,其在行使話語權的同時,也同時會受到其背後的某種大型體制的牽制,導致無法使用原本想用的名稱,所以想出了一種方法,用其他的別稱來代替,讓受眾在這樣的語境下,仍然可以依照其脈絡,去瞭解使用者原本想表達的意思。本文便以此方向分別出幾種類型,再試著用de Certeau的概念解析這當中,強者如何壓制著弱者,而弱者又是怎樣去使用計策,得以在規則當中遊走的現象。以下會將規範體制依幾種方向分類,比如言論會受到法律制裁的類型,或雖然法律沒有規定,但一樣會受國家級的力量干預的類型,或是受到習俗和某種公眾觀感規範的類型等。其實真的要細分可以分更多種類,事實上各類型也不一定就涇渭分明,在這裡只是為了方便整理脈絡,好理解其中規訓體制和戰略使用者的相互關係。
一、會受到法律制裁的話語:
當然,在現代社會中,最明顯可以感覺到的規訓機制就是法律,一般就我們所知,法律的規範作用在語言上的影響是,簡單地說,讓人不要亂講話。如果因為散布一些未經証實的小道消息,而對他人造成了傷害,如毀謗、人身攻擊等,那就可能必須得接受法律的制裁。不過也有可能發生你說的是事實,可是還是被告了的例子,畢竟法律還是人治的,要達到完全的公平正義是不可能的。總之,法律在語言這個場域上的作用,就是一個強勢的、規則制定者的策略,而語言的使用者,不管你說的話到底有沒有道理,的確就是被這個規範所壓制的弱者。那麼萬一遇到以下這種情形:你偶然間知道了一個八卦,實在很想講,真的忍不住,可是又不想因為這樣吃官司,那要怎麼辦?有鑑於生活中這種憋不住的人實在很多,漸漸地在網路上流行著一種方法,宣稱自己作了一個夢,然後把想說的八卦當作這個夢的內容,當然夢中人事物的名稱都不可以說得太清楚明確,以降低被對號入座的人告的風險,至於要怎麼讓人能聯想到你要說的到底是誰做了什麼事,就得看寫這種夢境文的作者功力了。法律控制著弱者的話語權,但是在這個例子中,使用者仍然在語言或文字的場域,卻試著去抵抗體制,並非順服地乖乖聽話而已,這種宣稱自己作了一個夢,把話說得有點撲朔迷離,涉及到一點藝術層級的表達手法,就是用來抵制法律這個大型的規範,遊走在會被告與不會被告之間的一種日常戰術。
二、會被國家級或其他法外力量干預的話語:
以上所說是在法律有作用力的範圍,偏偏有的時候這種規範並不是明文規定,而更像是一種潛規則,而人們在這種潛規則下使用語言,忌憚的是一種法治之外的國家級力量,讓使用者無法在公開場合談論這種大家都知道的祕密,因為越多人知道這件事、越多人討論這件事,就對這套規訓機制的建立者越不利,這種眾所皆之卻不能談論的事,比方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六四天安門事件,只要出版刊物有提及六四、影像媒體的內容被懷疑與六四相關,一概取締,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網際網路上,更是不會出現和六四有關的內容,這個關鍵字是被屏蔽、不允許出現的,因為越多人知道六四,就越會增加人民對政府的不信任感,政府要管理人民也越不方便,縱然這件事已經是公開的秘密,這套規範體制還是處在由上對下的位置,壓迫著人們的話語權。而人們是有方法抵抗這種壓迫的,不過一樣沒有跳脫語言文字的場域,只是表達六四這個關鍵字的使用方法不太一樣,或是用五月三十五日代替、或是8乘8、或是VIIV,語言的使用者在談論這件事時,還是寄生在規範的體制內,並沒有經過革命之類的行為,讓辦不到的事變成辦得到,而是採取一種迂迴的手法,使其最終也可以達到相同的效果。我相信這些新的別稱有朝一日也被禁了,政府底下的人民還是會不斷找出新的別稱來代替,就像de Certeau所說,這是屬於一種游擊式的反抗。
三、會受習俗牽制的話語:
民間的習俗也是一種規範的體制,雖然它表面上不會對你造成什麼傷害,也不像剛才說的政治力量,明擺著會去處理說了關鍵字的一方,就算這樣,在這個體制下還是有些話是屬於不能講的那種。比方說,某些民間習俗忌諱去提到死亡或鬼魂之類的字眼,甚至有些少數族群的原始部落,會禁止人們在對話中提到已故親友的名字,這種習俗的規範力量,多半是出自於對未知事物的崇敬或恐懼,與上面提到的其他兩種類型不一樣的是,這裡比較接近一種潛移默化的作用,語言的使用者從小受長輩的恐嚇,從此對於這類禁忌的話題有了近乎條件反射的恐懼,所以自己會去迴避,不過也有可能只是單純怕說了會被碎碎念而已。所以當提到某人的死亡,會改稱為他去蘇州賣鴨蛋,題到鬼魂則會用好兄弟來取代。只不過這裡說的,使用戰術的一方,其抵制的規範建立者是誰呢?背後的對象似乎並不是一個特定的政權,回到出發點去想應該是,使用民間習俗控管社會,這樣做會對自己比較方便的那一類族群。是自己相信、並且能夠崇敬鬼神的人,想讓其他人也相信、也崇敬鬼神,認為人在做天看,藉此維持法律控管不到地帶的秩序。有趣的是,這種牽涉到信仰的規範體制,似乎規訓者本身也看起來要更像是一名被規訓者,所以在這樣的語境下,名詞的別稱與規範體制的對立感也就不會那麼強烈。
四、會受禮節觀感影響的話語:
還有一種類型,和第三種類型有點像,只不過這次語言的行使是受制於禮節的規範之下,即不能說髒話這件事,為了規避說幹這個字,我們可以說棍,也可以說案,或是英美語中的the f word,雖然F開頭的單字超級多,但是在某種特殊的語境下,人人都知道那是指涉fuck這個單字,在這裡,語言的使用者受到的牽制,主要來自他人的嫌惡目光,或自己的良心。當然這裡提到的禮節是比較傳統的,而且和其他類型比較起來的制約效果也相對弱,這樣的結果就是,還是一堆人在說髒話(另外,在這裡並沒有斷定禮節這件事就是對的,而說髒話就是錯的)。所以,假如是在一個更需要眾人能夠好好交流的場合,也許有禮貌這件事在管理者的眼中佔有一席之地,他可能就會定下不能說髒話的規定,比如在某些網站的討論區,這樣一來就不只是受到禮節的約束,如果違反規定很有可能會受罰,這樣就有點像前面提到的第一種和第二種類型,當然,也許連類似發音的棍和案都被禁止,還是會有新的別稱跑出來,就像從網路文化下誕生的E04,不過當這種認知約定俗成,E04被禁止也是在預料中的事,只是可想而知,到時網路上的鄉民們勢必會再新創名詞,無止境地迂迴對抗體制,畢竟,說髒話雖然沒禮貌,但卻很符合人類的天性。
五、人名、特定族群的別稱:
將人名用別稱的例子自古以來就很多,例如避諱君王的名號,便會用其他字代替。不過這裡要說的不是那一種,也跟前面四種類型不一樣,這裡提到的是,弱者在生活中、政治上受到壓迫,而改從語言上,藉由滑稽化壓迫者的名字,達到一種宣洩,以及精神層面的不受規訓。許多台灣人民,因為不滿政府高層的執政,又無法從改變工作、薪水,和生活品質中找出可以扭轉情勢、抵抗強權的辦法,便轉而從語言上找出路,達到讓自己相對內心能平衡的方式。網路鄉民開始稱馬英九為馬芙丸,或是稱前立法委員蔡正元為祭止兀,隱喻把他去掉頭,又或是因為長期的兩岸關係影響,部分台灣人認為自己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壓迫,把一些討厭的特定對方國民稱為26或426。使用這種名稱上的諧擬,讓人物滑稽化,丑角化,進而失去高高在上的權威感,用這種近似吃豆腐的方式扳回一城。這種戰術,涉及的場域更廣,雖然並沒有讓自己轉而成為強勢,但是藉由使用語言的藝術,讓自己脫離盲目地順從狀態,而這種名稱的諧擬,只要越多人使用,強勢者的權威感就會越被削弱,戰術也因而產生效果。
以上是幾種發生在語言場域上,受迫於某些大型規範壓制的一方,在抵抗強勢者的時候,在規則的縫隙中找洞鑽,實行的日常戰術。其實就算分成五類,也可以發現並不是每一類之間的區分都完全明確,事實上是有模糊地帶的,那為何還是要分類呢?主要是因為其中受到的規訓體制還是有差別,不想將它們一概而論,所以本文的重點才會放在各種類型當中,所謂策略和戰術的架構,如何受到影響,以及如何去應對。題目中選用的陽奉陰違,正是de Certeau的日常戰術中那種上有政策,下有對策精神的展現。而作用在語言文字上,更是有其歷史,從古時的文字獄以來 語言就不曾自由過,總是要顧慮東,顧慮西,顧慮各種政治不正確,顧慮到和政治同樣佔有一方之地的宗教和禮法,也許語言其本身的形式就注定它的不自由,也許在發現心電感應的操作方法之前,溝通這件事不會有自由,又或者只要有人的地方,就不可能有真正的自由。但虛無主義不是de Certeau想說的,他的日常戰術充滿的是各種對主流壓迫的搞怪和不合作精神,而這種不被強勢者輕鬆規訓的作為,也許也正揭示了人是如何成為自己,並宣示著自己能動性的可能。
參考資料
Michel, de Certeau “The Practice of Everyday Life”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, 2 Dec 2002.
